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和增强内生动力,加快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2017年6月2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0条,从总体要求,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等6个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31项举措。
《实施意见》对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一律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同意使用该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改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为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